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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及其管理研究
作者姓名:李真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摘    要: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整,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就成为弥补地方财政支出缺口,防范各级财政风险,建立公共财政模式,以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举债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03-0036-03
修稿时间: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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