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战略研究所的刘跃进在《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需要》(载《学习时报》2005年4月18日)一文中认为,由于“国家安全”一词过去常被用来指称情报机构和情报活动,因而在不少国家,许多被冠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法律,其实并没有涉及整体国家安全,而是只涉及反间谍领域的反间谍法。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情况正是这样。1947年出台的《美国国家安全法》,虽然超越了间谍情报领域,规定了“国防部长、国家军事体制、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的条款”,但从非传统安全观特别是从系统安全观来看,它也不是一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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