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五、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作为合同的保全措施,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它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能发生,因而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都有代位权的存在。《解释》第11、12、13条对代位诉讼的条件作了规定:(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同时《解释》第21条也确立了请求数额的规定,《合同法》及《解释》的规定构筑了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框架,规范了代位权诉讼的基本条件,但存在着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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