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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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耕.“亲亲得相首匿”[J].法律与生活,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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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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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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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初,礼、法是两张皮,不过是主观上视礼为法,真正将这两张皮合二为一的是西汉中后期在司法领域的春秋决狱。而儒道之说融入法律,仅仅是个别,但也毕竟开始结合了。自武帝以后,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学说成为官方哲学,它笼罩统治汉代数百年,弥漫在几乎全部意识形态领域。儒学最初对法制的影响,正是以这样一个道、法、阴阳兼收并蓄的花脸形象呈现在礼、律混杂的汉代法制之中的。公元前69年,汉宣帝受儒学影响,颁有“首匿”诏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罪行),犹蒙(冒)死而存(隐匿保护)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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