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辟以止辟”到“刑期于无刑”——唐律教化功能研究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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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厉广雷.从“辟以止辟”到“刑期于无刑”——唐律教化功能研究之三[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1):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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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厉广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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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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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中国古代社会教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一直具有教化的色彩,作为中华法系典型代表的唐律更是具有鲜明的教化特性。在儒家法律教化思想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唐代法律教化思想的指导下,唐律的诸多制度便具有了教化功能。唐律在实施的具体方式和追求的长远目标上,集中体现为“辟以止辟”和“刑期于无刑”,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使唐律教化特性和教化功能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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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律 辟以止辟 刑期于无刑 法律制度 教化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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