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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明智性”的实现
引用本文:余丽.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明智性”的实现[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2):126-131.
作者姓名:余丽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已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制度,必将推进认罪认罚适用的广度与深度。“明智性”是认罪认罚的重要构成要素,是被追诉人基于理智思考后的作出的利己决定,“明智性”具有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提高司法效率等功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性质、证据构造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明智性”的实现。通过加强尊重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释法说理、认知矫正、证据开示、合理抗诉等工作,有利于提升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明智性,推进此类案件认罪认罚的广泛适用。

关 键 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明智性  认罪认罚  自愿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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