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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正确理解适用
作者姓名:吴冀原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2]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南周口466000
摘    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源于古希腊自然法思想之正义观。作为一项法律规范,它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在法律文化的变迁过程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法谦抑主义、正当程序等刑事法律思想为该原则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滋养与理论支撑。但是,由于缺乏对该原则内涵的准确把握,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至今仍存在多种滥用该原则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削弱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所以,对该原则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阶段需要从司法实践出发认真思考。

关 键 词:有利于被告人  存疑  理解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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