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多数人之债的完善——以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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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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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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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教育部青年项目《不可分之债研究——以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为中心》(11YJC820094)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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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可分之债是从债的标的(给付)的角度对债的一种观察,连带之债却是从债的主体关系的角度对债的另一种观察,它们在划分标准、形成原因、功能目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性质、可继承性、整体履行的原因及方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不当地将不可分之债并入到连带之债,只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与传统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立法模式相悖,因而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再增加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这一分类,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明确地区别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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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分之债 连带之债 债的标的 债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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