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然生产力”论的伦理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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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珺.马克思“自然生产力”论的伦理意蕴[J].理论探索,2012(1):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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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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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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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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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的"自然生产力"论包括自然条件形成的生产力和人自身自然所具有的生产力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通过劳动而融通成一个有机整体。马克思"自然生产力"论包括自然生产力的主体体认性、自然生产力的公共利益性、自然生产力的"应然"自在性等伦理内涵。践行马克思"自然生产力"论应遵循自然自在尺度、动态平衡尺度、整体与个体有机统一尺度、属人的德性尺度。马克思"自然生产力"论蕴含的环境伦理建构条件包括制度、文化、技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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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自然生产力 伦理内涵 伦理尺度 伦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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