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政府与危机的关系上看,当前我国的公共危机主要有三类:诱发型危机、原发型危机与关联型危机。从公共危机治理的角度来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减少诱发型危机,而原发型以及关联型危机根源在于变革过程中所制造的风险,只有治理变革过程中风险,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两类危机,特别是原发型危机的发生。在中国,问责制的出台直接来源于突发事件的推动。随着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问责时段从事后响应问责延伸到事前预防和善后恢复问责,问责对象也从行政官员扩展为党政领导干部。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危机治理,减少原发型危机的发生,现有的官员问责也必须向前发展至风险问责,即从问相关个人之责,推进到问政策、制度、结构、价值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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