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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09]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宁波市第一医院门诊大楼等12家单位列为宁波市2009年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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