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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最高或可追刑责
摘    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共同起草的新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征求意见。据了解,持续30多年出生性别比偏高,已使我国累计多出生2400万至3400万的男孩。为加强惩罚力度,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要求,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胎儿性别鉴定  医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  出生性别比  工商总局  惩罚力度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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