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教育部:高校严禁收取学费滞纳金
摘    要:教育部网站通过政策咨询栏目答复学生提问时表示,高校严禁收取学费滞纳金。教育部答复称,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逾期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收取滞纳金,已收取的滞纳金必须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必须上缴财政。教育部同时指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按时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关 键 词:高校学生  教育部  滞纳金  学费  严禁  非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提问  省级人民政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