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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为司法所配备公益性岗位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引用本文:韩卫新.吉林省为司法所配备公益性岗位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J].人民调解,2009(9):23-24.
作者姓名:韩卫新
作者单位: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摘    要: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工作力量的强弱不仅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更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水平。但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所的职能不断增加.特别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日趋明显.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工作  基层司法所  公益性岗位  力量  吉林省  配备  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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