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司法所配备公益性岗位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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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卫新.吉林省为司法所配备公益性岗位 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J].人民调解,2009(9):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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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卫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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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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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工作力量的强弱不仅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更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水平。但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所的职能不断增加.特别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日趋明显.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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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工作 基层司法所 公益性岗位 力量 吉林省 配备 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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