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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民政资金要一准二活
引用本文:杨民才.运用民政资金要一准二活[J].中国民政,1994(8).
作者姓名:杨民才
摘    要:对于民政财务工作中重要一环的民政资金,我们确定的运用管理总的要求是:第一要用准,第二要用活。用准包括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节约使用四个方面的含义。专款专用,就是大力强化各种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制定一系列预算报批程序、支出报销程序和指标分配程序,对原有的核算帐户进行清理,并根据资金性质,实行合理归并,对新设的各个核算户头,以文件形式明确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合理使用,就是认真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之间的关系,办任何事都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经济状况和财力可能,并在有限财力内,合理分配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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