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舰艇、政府公务船对海商法适用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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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辉.军事舰艇、政府公务船对海商法适用之比较研究[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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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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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海商法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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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商业活动的法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则从事公务活动,并不是从事海上商业性活动。一般来说,它们不受海商法的限制。本文拟从军舰、公务船在特有情况下介入海事纠纷后,如军舰与商船发生碰撞;军舰与商船发生救助时是否享有救助报酬;以及军舰与商船碰撞后或救助后是否享受责任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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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舰艇 政府公务船 《海商法》 法律适用 海事纠纷 责任限制 准据法 国际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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