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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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老龄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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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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