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伙同他人冒领盗窃存折行为的定性
作者姓名:彭志娟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捡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记名有价证券的使用权具有专属性 ,冒用他人活期存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盗取活期存折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盗窃活期存折以后冒用存折取款的 ,盗窃行为吸收诈骗行为 ,构成盗窃罪 ;在他人盗窃活期存折后伙同冒领存款的 ,属承继的共同正犯 ,仅就所参与的后一诈骗行为定罪处罚。

关 键 词:罪数形态  共同犯罪  罪名辨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