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保护的责任”情势下给予避难保护的义务与裁量权
作者姓名:赵洲
作者单位: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政府参与全球性治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0BFX098)
摘    要: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承担着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在出现国内动荡或武装冲突等危险情势时,为了免遭可能或已经开始的严重人权侵害,人民往往大量地逃离本国,寻求在他国获得避难和保护.在是否给予避难保护的问题上,被请求国的义务与裁量权需要得到明确界定.“保护的责任”并没有对被请求国施加“必须接纳”的强制义务.难民国际保护制度为被请求国保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保护的责任”情势下的避难寻求者,国际社会应当运用“临时避难保护”制度.在给予避难保护的义务与裁量权之间实现必要的协调平衡.

关 键 词:“保护的责任”  避难  裁量权  “不推回”原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