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义”和“利”,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中的一对范畴。“义”泛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利”则是指物质利益、功利。“义利观”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群体中具有不同的内容。 社会主义“义利观”,就是“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主张“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观点。强调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社会主义“义利观”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义利观”中的合理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统一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忽左忽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科学价值观。这一新型的科学价值观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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