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国民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被继承人选择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订立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这种遗嘱继承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价值理念,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护。但遗嘱自由与其他民事权利和自由一样,不是绝对的自由,应当是受到法律限制的自由,从而达到平衡遗嘱自由与保护近亲身份利益的目的。世界各国对遗产处分限制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两种:特留份模式与必留份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继承法借鉴前苏联立法采用必留份制度,尚不存在特留份制度的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特留份制度已日益显现出其迫切性和必要性。本文将通过研究来探讨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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