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仅就拉美的财产类型看,有财产私有制,有财产的社会功能制,也有财产的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贝拉斯科改革之前的半个世纪中,秘鲁的财产制经历了私有制向社会功能制的转变;贝拉斯科改革启动后,其财产制度又迅速走向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并通过农业土地改革、工业企业改革和外资国有化改革表现出来。从财产的私有到社会功能的转变已经是大变革,而从私有到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则可认为是革命的巨变。前一种转变没有根本动摇私有制,而后一种转变则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私有制。因此,本文认为,对于贝拉斯科改革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这场改革最后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不是因为贝拉斯科的改革不彻底,而是因为其改革动摇了国本。贝拉斯科改革未能正确处理财产权社会化和财产权国家化之间的关系,忽视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滑向了财产权国家化这一极端,未能处理好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协调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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