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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改革——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带来的启示
作者姓名:陶丽博  陈丽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金融控股公司被视为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目前,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分业经营设计的,因此,虽然我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在少数,但目前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监测、防范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监管模式和机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 键 词:金融控股公司  监管模式  金融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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