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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分析
作者姓名:
周亚楠
作者单位: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又分为三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其中的一类。《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分为三类,即协商订立、应当订立、视为订立。劳动法律作为一部社会法,其本质上有别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合同法,其内容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干预,当然亦不乏意思自治的部分体现。实践中,对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二者之间的涵涉关系及法律后果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应当订立,但因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视为订立而未实际补订
关 键 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
《劳动合同法》
书面劳动合同
意思自治
强制性规定
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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