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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一审律师辩护工作的适应与风险防范
作者姓名:焦鹏
作者单位: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摘    要: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普通程序的一审中,本着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有利于庭审实质化的目的,增加了一些程序方面和证据方面的制度。而这些新的制度安排,对律师的辩护工作而言,完全是崭新的。其中有些程序的启动完全由辩护律师来完成,律师在这些新的程序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庭前会议制度1、制度的设立新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审程序中,在第182条第二款新设了一项制度:"出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证人出庭名

关 键 词:普通程序  辩护律师  风险防范  护工  一审  《刑事诉讼法》  制度安排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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