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保护
引用本文:柳丽芳.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保护[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1):85-87.
作者姓名:柳丽芳
作者单位: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成长。但是,在我国却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未能得到有效的监护,处于监护缺失状态,这种监护缺失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是什么导致了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以及如何有效保护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监护人  有效保护  法律规定  社会问题  合法权益  公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