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性审核法量化医疗损害参与程度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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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宝生 秦豪杰 莫耀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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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河南 洛阳,4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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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由于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性、阶段性,很多疾病的发病机理至今尚不明确,因而使得医学科学未知领域甚多,成为一门复杂的实践性学科,这也决定了医疗损害参与程度只能通过有限的证据及经验来评定。所以,尽管从理论上讲,应该能够把医疗损害参与程度的量化做到无缝隙衔接~([1]),但其可操作性较差。这也是为何自渡边富雄教授提出事故寄予度概念后从未得到相应应用,而后被若杉长英教授提出的外因相关判断标准所替代的原因[2]。因此,在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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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 医疗损害 参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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