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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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世贵. 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 法学杂志, 2016, 0(8):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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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世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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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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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AZD014)的阶段性成果,也为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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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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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 认罚 从宽 实体法 程序法 |
Study on Leniency for Guilty Plea and Accepting Punishment under the Double Perspectives of Substantive Law and Procedur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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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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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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