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保障论纲 |
| |
引用本文: | 王晓. 民事诉权保障论纲[J]. 法学论坛, 2016, 0(6): 58-67 |
| |
作者姓名: | 王晓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 |
摘 要: | 诉权相对于依法享有的具有直接、具体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实体性人权而言,是保障实体性人权实现的手段、方法或途径,是一种程序性人权.在我国,民事诉权并未得到宪法、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明确保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应否受到法律制裁也缺乏法律规定.民事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民事诉权的司法保障情况也令人堪虞.民事诉权不仅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具有制约审判权进而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正义的功用.因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以昭示诉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民事诉讼法则应当落实宪法的规定,通过规范诉权要件、完善主管制度、健全释明权、构建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对民事诉权进行周延的保护.
|
关 键 词: | 民事诉权 基本人权 诉权入宪 法律责任 |
An Outlined Study on Protection of Civil Right of Ac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