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犯罪与国际协作机制之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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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晏玱. 恐怖主义犯罪与国际协作机制之建立[J]. 法学杂志, 2016, 0(9): 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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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晏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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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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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提倡“核心恐怖主义”的观点,提出恐怖活动的定义包含下列因要素:其一,对平民基本权利的严重暴力袭击;其二,散布恐慌的特殊意图;其三,有一个有能力实行一系列此类暴力行为的犯罪组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核心恐怖主义概念的阐释将对各国产生重大示范效应,从而减少不同的应对方式,甚至减责条件间的分歧.另一更具创新性、更先进的处理方式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核心恐怖主义的条款,从而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之外的恐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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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恐怖主义犯罪 国际协作 国际刑事法院 核心定义 |
Terrorist Crime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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