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的法律意义——从“赵C”姓名权案到《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事件的法学联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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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伟志. “规范汉字”的法律意义——从“赵C”姓名权案到《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事件的法学联想[J]. 法学论坛, 2016, 0(4): 5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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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伟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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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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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湘潭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外来法律文化对中国的影响》(08fx06061)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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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而且是文化身份的标志.语言规划立法,既有促进交流的目的,也担当着身份象征和文化传承的使命,应该综合这两方面的考虑,来理解语言规划立法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我国公民享有姓名决定权,但仍应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制,即公民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因为我国目前在汉语词汇构成方面未有强制性标准,所以,《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收录“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做法并没有“违法”.但是,面对字母词的使用现实及其可能引发的后果,我国确实应该尽快制定汉语词汇构成的国家标准,以明确西文缩略语的性质和词典编纂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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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汉字 语言规划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Subject: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Standard Chinese Language :A Legal Thinking from Zhao C Case and the Modern Chinese dictionary 6th edition De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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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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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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