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之检思——以磋商程序与问责机制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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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培忠,蔡治. 亚投行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之检思——以磋商程序与问责机制为重点[J]. 法学杂志, 2016, 0(6):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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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培忠 蔡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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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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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亚投行于2015年9月公布了《环境与社会框架草案》,并同部分利益关联方进行了首轮磋商.民间环境与社会保障组织对草案的磋商程序与实质内容提出了大量专业、详细且中肯的意见与建议,指出首轮磋商程序存在时间安排过短、磋商方式过于粗糙、参会利益关联方范围过窄等问题.其后亚投行于2016年2月26日公布了正式的《环境与社会框架》.相较于草案,其对申诉机制的规定有重要改进,但依然欠缺问责机制的具体规定.在今后的磋商程序中,亚投行应挑选边缘利益关联方代表参与磋商会议并延长磋商时间,精化《环境与社会框架》用词以明确银行的作为义务,订立更加细致的人权标准的适用规范,并在现有申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其问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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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亚投行 环境与社会框架 民间组织 磋商程序 问责机制 |
View on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olicy of AIIB: Focus on Consultation Process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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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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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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