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
引用本文:高轩. 论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J]. 法学论坛, 2016, 0(3): 97-103
作者姓名:高轩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0
基金项目:201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
摘    要:财产公示以财产申报为前提.财产公示制度的意义在于方便公众监督和克服单纯的行政内部监督的弊端,能有效地预防腐败.财产公示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现实的、可操作的司法规制途径.财产公示行为是行政行为,对财产公示行为进行行政诉讼法规制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更是有效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弥补行政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保障.构建行政机关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体系,是保障财产公示制度持久有效运行的重要途径.

关 键 词:财产公示  法律属性  行政诉讼法  规制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of the Property Publishi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