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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法家学说
引用本文:喻中. 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法家学说[J]. 法学论坛, 2016, 0(5): 23-31
作者姓名:喻中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在自然科学领域,早已形成了理学与工学并立的知识格局.在法学领域,按照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的分野,则可以形成法律理学与法律工学的并立.法律理学侧重于法学基本原理的探究,可以称为理论法学或法律理论.法律工学主要在于实践与运用,它追求的目标是马克思所说的“改变世界”.法律工学就是法律工程学,也可以理解为实践法学.先秦法家学说主张以法治国,并强调通过以法治国实现国家富强,具有法律工程学的性质.至于法家第三期,则可以视为法律工程学的典型样态.阐明法家学说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性质,有助于厘清法家学说与法学的关系,亦有助于法学知识体系中法律理学与法律工学二元格局的形成.

关 键 词:法律工程学  法家学说  法家三期  依法治国

The Fajia as a Legal Engineering Sci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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