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法的安定性与民法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部门法中的体现
引用本文:耿林. 论法的安定性与民法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部门法中的体现[J]. 法学杂志, 2016, 0(5): 64-72
作者姓名:耿林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4
摘    要:民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法治有其独特的表达.民法法治即表达了在民法领域实行与实现法治的理想状况.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民法部门自然属于“全面”中的一份子.本文的研究即在于从民法这一部门法的视野去观察法治,特别是从法的安定性角度观察.民法法治有其不同于一般法治的特点,在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法律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民法理论与实务可以为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特有的贡献.法治事业也是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事业.因此,开展法治建设的部门法研究,在方法论上也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关 键 词:法治  民法法治  部门法治  法的安定性

On Legal Certainty and Rule of Law in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