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自治与司法审查的实证研究 |
| |
引用本文: | 蔡立东,刘思铭. 社会团体法人自治与司法审查的实证研究[J]. 法学杂志, 2016, 0(12): 15-22 |
| |
作者姓名: | 蔡立东 刘思铭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通过司法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社会团体法人与其内部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的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发现法院对此类诉讼采取了极度审慎、克制的态度,僵化地秉持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平等主体关系说”等判断标准,混同了社会团体法人“公”与“私”两个面向,将大量纠纷排除在了司法审查之外,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利)行使已然成为不受司法监督的“法外之地”.法院应厘清社会团体法人在不同场合的角色定位,运用体系化的制度资源,分别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社会团体法人与其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纠纷的司法审查问题.
|
关 键 词: | 社会团体法人 实证研究 平等主体关系 自治 |
Positive Analysis of Aut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with the Status of a Legal Person and Judicial Revie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