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保护制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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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午生. 论版权保护制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J]. 法学杂志, 2016, 0(10): 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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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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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10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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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创意产业是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同时也是最契合信息时代的产业组织形式,即是以个人的创意和智慧为依托,以版权保护制度为保障,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以满足人类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本质内容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版权产业,版权保护制度正是通过对版权产业的直接调整从而最终影响到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存在和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现行的版权行政保护和版权集体管理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繁荣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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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创意产业 版权保护制度 著作权法 |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and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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