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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对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
引用本文:魏建文. 以审判为中心对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J]. 法学杂志, 2016, 0(5): 73-80
作者姓名:魏建文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湖南湘潭 411105
基金项目:本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编号:GJ2015B08)、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成为近期我国政法机关需要落实的重要工作.非法证据排除是公检法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最大公约数”,而“以审判为中心”对检察机关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这一大背景下,检察环节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存在法律规范、办案时间、排除后果等多重障碍,可以通过改变观念、加强检侦合作、重视裁量、内部整合资源等方式积极应对.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非法证据排除  检察机关

Impact and Respondence of the Trial-center to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in the Procuratorial Wo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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