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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境外武力反恐的合法性
引用本文:李寿平,王志佳. 试论国家境外武力反恐的合法性[J]. 法学杂志, 2016, 0(9): 46-54
作者姓名:李寿平  王志佳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摘    要:国家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主要有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单边主义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等四种情形.在现行国际法下,经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和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的合法性明显,但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合法性存疑,采取单边行动实施境外武力反恐更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安理会主导的境外武力反恐国际法律制度,明确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情势的界定标准,完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明确境外武力反恐的对象以及需要遵循的适当性原则.

关 键 词:武力反恐  自卫权  单边主义  合法性

Studies on the Legitimacy on Anti-terrorism by Force Overseas of a Stat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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