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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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菊丹,陈红. 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J]. 法学杂志, 2016, 0(7): 7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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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菊丹 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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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北京100720;2.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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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种子法》设专章保护植物新品种,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层级;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探索关联机制解决套牌侵权问题;通过强化品种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具体规定来看,该法对某些概念术语的修改、新颖性要件的调整、侵权行为构成部分删除“商业目的”等做法值得商榷.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应科学借鉴国际统一的概念术语,充分关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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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 积极作用 局限 |
On Improvements and Limitations of Seed Law in China's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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