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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
引用本文:王利明.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J].法学杂志,2016(11):1-12.
作者姓名:王利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摘    要:我国正在制定民法总则,我们有必要确认习惯是重要的民法渊源,这有利于丰富民法规则的内容,保持民法规则体系的开放性和有效实施.习惯要成为民法渊源,其应当具有长期性、恒定性、内心确信性以及具体行为规则属性,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应当优先于民法的基本原则而适用,但其适用顺序应当在具体法律规则之后.

关 键 词:习惯  习惯法  民法渊源  民法总则

On the Custom as Legal Authorities of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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