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的合理使用边际和实质条件是特殊情况下的特定行为,由内国法明确规定.在实质条件判断基础上,运用“三步检验法”判定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的合理使用性,需要紧紧围绕著作权人的主体地位判断相关网络作品提供行为是否影响对相关作品的正常利用和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裁判中应当避免判断主体、影响、损害、利益、义务、权利错位与混同,区分不同著作权限制制度、不同侵权行为性质的界限,不能运用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再平衡.运用国际通行的“三步检验法”进行检验,快照作品提供行为原则上不具有合理使用性,建议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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