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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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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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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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规划项目(10YJA8201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172912、8145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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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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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 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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