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370案若干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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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起淮. MH370案若干民事诉讼问题研究[J]. 法学杂志, 2016, 0(7): 9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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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起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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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北京 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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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帮助MH370失联乘客家属依法及时、公正且充分地获得损害赔偿,应当准确分析其管辖权、法律适用、当事人组成和诉讼时效问题.《蒙特利尔公约》是MH370案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公约没有规定的,应按照我国冲突法规则确定国内法律适用,其中必须考虑MH370案的诉讼基础,即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作为MH370目的地,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均可主张管辖权.对MH370案实施指定管辖,也并不违背我国管辖相关法律.MH370失联乘客的法定被扶养人和近亲属是本案适格的必要共同原告,但是之前必须针对失联乘客启动并完成宣告死亡程序.马拉西亚航空公司作为MH370实际承运人,为适格被告之一,但是被告主体的具体范围将随着事故原因的逐步查明而变动.MH370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航班应当到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其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需要依据我国法律具体判断,但是未在马航失联两周年内提起诉讼的,并非一定意味着诉讼时效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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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H370 法律适用 管辖权 诉讼当事人 损害赔偿 |
Civil Procedural Issues in the Lawsuit of MH370 in China:Jurisdiction and Limitation of 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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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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