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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辨认的真实性
引用本文:刘广三,李洪杰. 论刑事诉讼中辨认的真实性[J]. 法学杂志, 2016, 0(7): 109-115
作者姓名:刘广三  李洪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100875
摘    要:辨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因此错误辨认也是导致错案的重要原因.辨认的真实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辨认人的记忆不可靠.辨认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不完整,且在感知案件事实后会遗忘或重构案件事实.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作出的判断是相对判断,很容易猜测出辨认结果.其次,辨认的场所封闭,组织人在追诉心理下容易丧失中立性,会对辨认人进行暗示.我国司法人员难以对辨认笔录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辨认笔录的确认.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部分辨认规则,但现有的辨认规则已经失灵.为了有效避免辨认过程中的暗示和猜测,我国可以引入“双盲”辨认规则和顺序辨认规则,同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关 键 词:暗示  猜测  实质审查  双盲辨认  顺序辨认

On the Authenticity of Identific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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