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实践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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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水平. 论执法实践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J]. 法学杂志, 2016, 0(10): 6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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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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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 北京1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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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反映出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必须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服务大局、公平正义等理念,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与情理、执法司法与舆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关系,更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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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政治效果 |
On Unifying Legal Effect,Social Effect and Political Effect in Legal Enforcement Pract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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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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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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