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普法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水平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宗教、民族习惯、地缘、教育水平、信息闭塞等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普法现状仍不容乐观。本文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普法工作为例,通过分析影响该地区普法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六五”普法期间适合藏区实际的普法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以期改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工作现状,推进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达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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