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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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怡,唐力.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J]. 河北法学, 2002, 20(5):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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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怡 唐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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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三系,重庆 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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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具有其特殊的内在要求,再审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相互关系。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再审制度的具体设想,即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的权力;限制并逐步取消民事检察抗诉的权力;最终建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元启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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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 再审 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05-0012-08 |
修稿时间: | 2002-04-22 |
A Rationale Analysis on Civil Retria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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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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