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民初民事法律观念的转变 |
| |
引用本文: | 陈晋萍,李卫东.社会变迁与民初民事法律观念的转变[J].法学评论,2005,23(2):145-151. |
| |
作者姓名: | 陈晋萍 李卫东 |
| |
作者单位: |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民国初年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迁以及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促使社会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民商事关系 ,民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开始逐步被社会重视和接受 ;但在另一方面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广大农村和内陆地区传统法律观念依然占主导地位 ,影响了近代民法的发展和传播 ,使得这一时期民法发展带有强烈的过渡时期色彩
|
关 键 词: | 民国初年 社会变迁 民法 观念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