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情妇夺人双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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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6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春节前至2000年春节前,陈子龙在任原淮安市市委书记、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0人133次贿赂,所收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2万元。因其归案后能主动供述案件事实,酌情从轻处罚,决定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人民币;追缴陈子龙违法所得4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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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述 一审 从轻处罚 没收财产 判处 追缴 案件事实 人民币 收款 春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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